淄博市人民政府11月3日下发《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通知说:预计我国京津冀区域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可能会受到波及和影响,针对这种情况,我市今天0点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级响应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停产!停工!错峰运输!
预计11月4日-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依据二级响应预案,市民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儿童、老年人和患病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室外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中小学及幼儿园可停止室外活动课程;市民应尽量乘坐公交车或电动汽车出行等等,最大限度减少环境污染可能带来的伤害。
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环办大气函〔2017〕1652号文件,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会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受不利气象条件和冬季提前供暖等因素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11月4日至8日可能出现连续4天的区域重污染天气过程,且部分城市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严重污染。
全市于2017年11月3日9时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11月4日0时启动二级响应。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启动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专项预案,按照预案确定的职责迅速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废气排放企业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凡出现小时超标排放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停产治理,平板玻璃、焦化、石化化工等不宜停产企业实施按日连续计罚。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限值,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铸造行业实施停产。陶瓷、耐火、钙业等行业实施停产。工业表面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生产线实施停产。玻璃行业限产或限排20%,以用电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计。
二、扬尘污染减排措施:全市范围内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绿化、市政等工地的施工作业。增加道路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未实施全密闭作业的物料堆场停止装卸、运输等作业环节。停止所有露天矿山开采、石材加工等作业环节。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易起扬尘物质禁止运输作业。
三、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建成区及国省道禁止国Ⅲ(含)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本市及本市企业使用的重型柴油货运车辆上路行驶。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征求意见稿)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另行印发。应急响应期间,请各单位每天16:00前将应急响应情况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话:3183853,邮箱:zbhbwkk@126.com),直至预警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