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文件要求,淄博市各区县纷纷制定禁煤区范围,其中淄博市博山区、高新区、淄川已划定禁煤区范围,张店区正对禁煤区积极征求意见。
博山区禁煤区范围:北起国道205和省道294交叉点(蕉庄三公里张博附线)向北通过省道294至张博路(白塔镇人民政府),沿张博路向南(颜北路)与珑山路相接(博山中山医院),通过城东街道办事处向东沿珑山路至山东珑山集团,向南沿五岭路与秋谷路相接,向南沿执信路—文姜路到达石炭坞西路,通过石炭坞西路至南过境路、西至西过境路向北与起始点闭合形成的围城区域。
淄博市高新区禁煤区范围:高新区南部与张店区交界以北,西七路以东,淄东铁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南,面积约7.63平方公里。
淄川区禁煤区范围:聊斋路与将军路路口起点,沿聊斋路向北至松龄路,沿松龄路向西至鲁泰文化路,沿鲁泰文化路向北至雁阳路,沿雁阳路向西至张博路,沿张博路向南至松龄路,沿松龄路向西至庆淄路,沿庆淄路向南至将军路,沿将军路向东至张博路,沿张博路向南至滨河东路,沿滨河东路向北至文峰路,沿文峰路向东至鲁泰文化路,沿鲁泰文化路向北至将军路,沿将军路向东至聊斋路。
张店区拟划定禁煤区范围:中润大道—柳泉路—联通路—金晶大道—华光路—宝沣路—昌国路—山泉路—马南路—北京路—新村路—上海路—鲁泰大道—世纪路—中润大道所围城区域,面积62.17平方公里。
划定禁煤区的各区县均要求在禁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煤炭项目;现有煤炭燃用企业、单位和个人,除承担城市集中供热职能企业外,必须按要求限期拆除或改用天然气、电及其它清洁能源。禁煤区范围内禁止燃用、销售煤炭(包括各类型煤、兰炭、煤粉等煤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