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相告!10月1日起淄博高新区部分区域道路将限行

摘要 9月30日,记者从淄博市高新区交警大队获悉,结合高新区实际,经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自10月1日起对高新区部分区域、道路内对部分车辆进行全天限制通行管理。

9月30日,记者从淄博市高新区交警大队获悉,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推动交通秩序和环境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经工委管委会批准,决定自10月1日起对高新区部分区域、道路内对部分车辆进行全天限制通行管理。

限行区域:

1.省道238(高淄路)以东,省道235(不含)以西,国道205以南的高新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因青银高速淄博口位于高新区金晶大道段,为方便货车进出高速公路,金晶大道的桓台界至鲁泰大道段,鲁泰大道的金晶大道至省道235段,不予限行。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的载货汽车、危化品车、拖拉机、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将限行。

另外,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限行区域的,可持行驶证到高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KG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不予办理)。

对于违反本通告车辆,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法规,采取现场执法与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措施进行处罚。


编辑: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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