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的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也能缴公积金了

摘要 9月29日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审签通过,自2017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9月29日从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经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审签通过,自2017年10月9日起正式施行。

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可办理

《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是指具有国家承认的执业资格证书,未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独立从事与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相关的职业,为社会提供合法服务的劳动者。

《暂行办法》规定:淄博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低于10%

《暂行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参照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缴存人工作地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缴存基数作为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收入认定标准。

同时,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开户当月起就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每月20日前将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不过,如果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因失业、收入减少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审核后,会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离职后也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开户手续时,需提供:《淄博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相关条件,可选择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实现就业并依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住房公积金再由单位代扣代缴。


编辑: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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