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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淄博丽人医院网站因存在违法广告受行政处罚,罚款120000元。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7月4日,我局接到举报称,淄博丽人医院网站存在违法广告。我局执法人员于2017年7月4日按照举报线索对淄博丽人医院官方网站(www.ziblir.com)进行核查。核查发现,淄博丽人医院官方网站有韩式处女膜修复术“安全性好,手术过程采用整套完备的麻醉检测系统监控整个手术过程,确保手术过程在完全无痛的状态下进行”、“无需拆线,手术环境完全无菌,手术不会造成感染,确保手术一次成功并且不留后遗症和副作用”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为查明事实,于2017年7月6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
经调查查明:2016年5月,当事人为了推销其医疗服务,建设了网址为www.ziblir.com的网站,并在该网站上发布医疗广告。当事人在推销韩式处女膜修复术的广告页面使用了“安全性好:手术过程采用整套完备的麻醉检测系统监控整个手术过程,确保手术过程在完全无痛的状态下进行”、“无需拆线:手术环境完全无菌,手术不会造成感染,确保手术一次成功并且不留后遗症和副作用”等广告用语。调查人员进一步查明,当事人网站除发布医疗广告外,还含有医院活动、健康养生、在线咨询等非广告信息,当事人制作、发布广告均由其员工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参照《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行政罚款自由裁量原则上在法定幅度内划分为三个层次:低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以下,中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30%—70%,高幅度范围为罚款上限额的70%以上”、“第十八条 对具备依法应从轻处罚情形的,可选择低幅度范围实施处罚”,对当事人选择低幅度范围实施罚款。
综上所述,鉴于当事人已主动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其网站上发布致歉声明,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120000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