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文昌湖区采取措施加快“散乱污”企业复工进度

摘要 近日,为加快文昌湖区“散乱污”企业复工进度,淄博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并提出成立安全、环保双验收小组、明确办理时限、制定整治规范、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共五点要求。成立安全、环保双验收小组。...

近日,为加快文昌湖区“散乱污”企业复工进度,淄博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并提出成立安全、环保双验收小组,明确办理时限,制定整治规范,加强企业日常监管,举一反三立查立改共五点要求。

成立安全、环保双验收小组。要求成立由区环保、安全、两镇环保人员和聘请的11名安全环保专家组成两个验收组,分别对两镇企业开展安全、环保验收复产工作,确保严格按照文昌湖区“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分类施治、有序验收。

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流程,确保企业快整治、早复产。明确要求区安监环保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验收申请后,3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企业可立即恢复生产。

制定整治规范。分行业制定整治规范,树立标杆企业,提供整治模板,促进企业整改到位。

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将复产企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按照“双随机”原则,对复产企业进行核查。强化复产企业的环保、安全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举一反三立查立改。针对群众反映事项,举一反三,彻查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压实责任,立查立改。


编辑:1062902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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