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会议厅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淄博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的决议,通过了人事任免案(2017年7月27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聂建军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室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于军为淄博市教育局局长;
于秀栋为淄博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陈德诚为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
祁连山为淄博市林业局局长;
宋晓东为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
王永胜的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局长职务;
于秀栋的淄博市林业局局长职务;
张鲁辛的淄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
万华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学强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司继涛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聂利民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陈新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马加广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祖根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家玉为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毛军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杨建华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峰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波之的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蔡元刚的淄博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