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持续下降 三个明显增长” 淄博市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摘要 7月2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淄博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新闻发布会暨“第八次市纪委监察局开放日”活动,通报了2017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淄博市各级...

7月25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淄博市纪委监察局开展了新闻发布会暨“第八次市纪委监察局开放日”活动,通报了2017上半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并对社会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淄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山东省纪委和市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坚守责任担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弛而不息纠治“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构逐步优化,党员干部受教育监督面正不断上升,正风肃纪覆盖面正不断扩大,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淄博市取得实质性进展。回顾上半年工作,主要表现为:“一个持续下降、三个明显增长”。

“一个持续下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总量保持了持续下降。1-6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317件次,同比下降4.8%,其中市纪委接受829件次,同比下降10.4%,各区县纪委也不同程度有所下降,这表明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增量呈逐渐减少态势。

“三个明显增长”:处置问题线索明显增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不积不压、妥善处置,1-6月,处置问题线索794件,同比增长28.3%,这表明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存量正加快消化;自办案件明显增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惩治腐败态度不变、力度不减,1-6月,自办案件393件,同比增长32.3%,这表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力度正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给予组织处理明显增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存有的轻微违纪问题早做处理、早纠治,1-6月,经初步核实或谈话函询后给予组织处理的187人,同比增长405%,经立案审查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组织处理的41人。1-6月,全市处分加处理总人数同比增长2.5%,整体保持了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细化完善问责制度规定 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据介绍,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以山东省委制定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为依据,结合淄博市实际,细化完善相关问责制度规定,从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建立联动机制、持续通报曝光四个方面贯彻落实。

规范工作流程: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规范“谁监督执纪、谁启动问责”工作流程,把检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重点,凡市委巡察、市纪委派驻巡查监督“回头看”、纪律审查、“一案双查”中发现的、符合问责情形的问题,都要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追究党委责任,又追究纪委责任。

压实工作责任:定期汇总通报各区县、各部门问责情况,对问责工作不到位的有针对性约谈提醒。对党组织的问责,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作出检查;对党员干部的问责,结合民主生活会及党内政治生活,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抓好整改。

建立联动机制:在党委、党的工作部门层面,建立问题线索移送、问责情况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反馈和定期跟踪回访等制度,全面掌握问责情况,加强联动协作,定期监督检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持续通报曝光:落实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凡实行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定期通报曝光,发挥问责的震慑效应,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警示教育效果,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有为。

把“落实不力”问题作为市、区县党委巡察重要内容

据了解,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不落实、慢落实、假落实”等“落实不力”问题作为“四风”问题重点查处。2017年以来,全市问责为官不为、懒政怠政63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2人,有力的问责板子打醒了、打疼了那些缺乏责任担当、不敢较真碰硬的党员干部。

为解决“落实不力”问题,淄博市委将出台专门意见,按照市委要求,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将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落实不力”问题作为市、区县党委巡察重要内容,重点发现和坚决纠正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领导不力、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制度执行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格以及失职渎职等行为,凡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尤其是把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仅仅当做口号、以会议落实会议、靠文件代替落实等问题;凡机械教条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或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口是心非、阳奉阴违等问题;凡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虚报工作、夸大成绩、文过饰非、只报喜不报忧等问题;凡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贪污贿赂等问题;凡监督检查、巡察监督、专项整治、追责问责不严不实,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追责问责不到位等问题,都依据党内问责条例和《淄博市国家工作人员“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严格惩处问责。对经查属实的“落实不力”问题,在问责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的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也要问责;对“落实不力”问题多且突出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采取相应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全面从严治党等重点领域“落实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既问责直接责任人、单位分管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同步追究同级党委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党政分管领导责任。

针对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早打“预防针”早上“紧箍咒”

针对解决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问题,淄博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门发出《关于对党员干部违规操办或参与子女升学宴请活动进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四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为子女升学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宴席并借机敛财,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或由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学习等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外出旅游。

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与“谢师宴”、“升学宴”会受到处理,有八类饭局也不能参加:不准参加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这些都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都在纠治“四风”之列。市纪委对查处“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总的要求是,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明察暗访查处一批,对“四风”问题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大纠治发现查处一批,结合全市开展的“落实不力”专项整治行动发现查处一批,对典型问题每季度和半年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一批,且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凡2016年1月1日以后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群众通过12388举报电话、淄博纪委监督在线微信监督平台、淄博廉政在线网站等进行监督举。

 


编辑:1062902265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