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在邹平县境内经营,却使用周村区的营业执照,这是咋回事呢?仔细一查才知道,当事人是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
据悉,2016年5月,在邹平从事棉制品加工的周村人张某为了应对检查,想出了骗取营业执照的“高招”--—自己和妻子签订了一份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实际并没有租赁任何房屋用于经营。张某向工商部门提交了包括这份虚假材料在内的登记注册所需材料,骗取了个体营业执照。
近日,周村区工商局根据相关街道办事处的情况通报,对张某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实际经营地址为邹平县,张某承认了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事实。
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的行为,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工商部门对其做出了责令整改,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机关在受理登记申请时,仅对申请材料被告形式审查,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形式,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周村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孙海波提醒创业者,商事制度改革放宽了登记审查条件,但创业者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