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百日执行攻坚”新闻发布会

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5日起启动了“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6月28日,法院组织召开了“百日执行攻坚”新闻...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十一次党代表大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15日起启动了“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6月28日,法院组织召开了“百日执行攻坚”新闻发布会,淄博市中级人民执行局局长王秀琴对“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进行具体介绍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徐嘎通报了5起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专项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目标,为有效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百日执行攻坚’被列为“一把手”工程,院长亲自过问,亲自领导,认真研究,精心部署,相信在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法院一定会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王秀琴说。

王秀琴详细介绍了此次活动的具体内容,“百日执行攻坚”活动为期100天,从2017年6月15日开始,到2017年9月25日结束,分动员部署、强力推进、总结工作三个阶段进行。此次活动将清理未结积案、规范终本案件、化解信访案件、集中执行未结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完成执行案款清理任务,强化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任务。

王秀琴表示,法院会加大办案力度,强化指导监督,法院对隐匿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该曝光的曝光,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对执行难度大的“钉子案”、“骨头案”,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执行,也可邀请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执行指挥中心远程观看执行,凝聚社会各方面的合力支持执行。要坚持“两手抓”,把专项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以专项活动开展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为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市法院将通过督导案件、巡回抽查、通报情况等多种方式,对案件排查不全面、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并根据《全市法院“百日执行攻坚”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中任务完成情况,每十天进行一次通报。

为了督促和呼吁“被执行人”积极执行法院判决,呼吁市民共同维护司法裁判权威,积极争做诚信守法公民。 徐嘎列举5起拒不执行、妨碍执行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原告桓台县金鑫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崔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原告姚某诉被告陈某借款纠纷一案、原告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诉被告淄博汇源水务设备有限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淄博奥昕隆经贸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

旨在告诫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义务性和重要性,轻则影响生产生活,重则面临牢狱之灾,呼吁被执行人不要做人人喊打、无处遁行的老赖,更不要做抗拒执行、妨碍执行、躲避执行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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