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公布127个区级行政执法主体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能,经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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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临淄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确定的职能,经审核确认,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71个)

1、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淄博市临淄区发展和改革局 

3、淄博市临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淄博市临淄区教育局 

5、淄博市临淄区科学技术局 

6、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

7、淄博市临淄区民政局  

8、淄博市临淄区司法局 

9、淄博市临淄区财政局 

10、淄博市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淄博市临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局

13、淄博市临淄区农业局

14、淄博市临淄区水务局

15、淄博市临淄区商务局

16、淄博市临淄区文化出版局

17、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8、淄博市临淄区审计局

19、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临淄分局

20、淄博市临淄区统计局

21、临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2、临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3、淄博市临淄区旅游局

24、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5、淄博市临淄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6、临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7、淄博市临淄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8、淄博市临淄区物价局

29、淄博市森林公安局临淄区分局

30、中国人民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

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淄监管分局

32、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

3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

34、淄博市临淄区气象局

35、淄博市规划局临淄分局

36、淄博市国土资源局临淄分局

37、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淄大队

38、淄博齐鲁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39、淄博临淄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0、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雪宫派出所

41、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闻韶派出所

42、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孙娄派出所

43、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永流派出所

44、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辛店派出所

45、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齐陵派出所

46、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皇城派出所

47、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朱台派出所

48、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凤凰派出所

49、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南王派出所

50、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齐都派出所

51、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敬仲派出所

52、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梧台派出所

53、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金岭派出所

54、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边河派出所

55、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大武派出所

56、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57、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

58、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辛店税务分局

59、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金山税务分局

60、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齐都税务分局

61、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朱台税务分局

62、山东省淄博市齐鲁化学工业区国家税务局金岭税务分局

63、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稽查局

64、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直属征收局

65、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稷下中心税务所

66、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辛店中心税务所

67、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金山中心税务所

68、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金岭中心税务所

69、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齐化中心税务所

70、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朱台中心税务所

71、淄博市地方税务局临淄分局齐都中心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7个)

1、淄博市临淄区林业局

2、淄博市临淄区体育局

3、淄博市临淄区粮食局

4、淄博市临淄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5、淄博市临淄区档案局

6、淄博市临淄区知识产权局

7、淄博市临淄区广播电视局

8、淄博市临淄区房产管理局

9、淄博市临淄区中小企业局

10、淄博市临淄区畜牧兽医局

11、淄博市临淄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12、淄博市临淄区油区工作办公室

13、淄博市临淄区地方史志办公室

14、淄博市临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15、临淄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16、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

17、淄博市临淄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18、淄博市临淄区地方道路管理处

19、淄博市临淄区文物管理局

20、临淄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21、淄博市临淄区残疾人联合会

22、淄博市临淄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3、淄博市临淄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4、淄博市临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25、淄博市临淄区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26、临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7、淄博市临淄区烟草专卖局

28、淄博市临淄区盐务局

29、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临淄区大队

30、淄博市临淄区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

31、淄博市临淄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32、淄博市临淄区医疗保险处

33、淄博市临淄区机关事业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

34、淄博市临淄区失业保险处

35、淄博市临淄区煤炭生产管理办公室

36、淄博市临淄区地震局

37、淄博市公路管理局临淄分局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19个)

1、淄博市临淄区建筑工程管理局

2、淄博市临淄区园林局

3、淄博市临淄区环卫局

4、淄博市临淄区市政管理养护处

5、淄博市临淄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6、临淄区环境监察大队

7、临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8、临淄区城镇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9、淄博市临淄区水政监察大队

10、淄博市临淄区客运管理办公室

11、淄博市临淄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队

12、淄博市临淄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13、临淄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4、临淄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15、淄博市临淄区劳动监察大队

16、淄博市临淄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

17、淄博市临淄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

18、淄博市临淄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9、临淄区旅游执法大队

以上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必须签订委托书,并对委托组织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否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举和控告。

该区规定,今后,新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增加新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其区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须经区政府确认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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