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启动

摘要 3月10日,淄博市下发《关于做好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名额不超过20名。据了解,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一次,全市已有14人获评首届淄博和谐使者,评选出的和谐使者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并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800元。

3月10日,淄博市下发《关于做好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选拔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拔名额不超过20名。据了解,和谐使者每两年选拔一次,全市已有14人获评首届淄博和谐使者,评选出的和谐使者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库,并在管理期内,享受市政府津贴,每人每月800元。

记者了解到,第二届淄博和谐使者推荐选拔工作,每个区县推荐不超过3人,市直有关部门推荐1人。管理期内的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市乡村之星,省、市首席技师,齐鲁和谐使者不再参加推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淄博和谐使者”人选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由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从本区县、本行业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

据了解,开展“淄博和谐使者”选拔工作,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选拔培养一批职业素质高、工作卓有成效、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有利于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人才的认识,优化社会工作人才成长和工作环境,调动社会工作人才工作积极性,对于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制度,已评选出区县和谐使者的,推荐人选原则上从区县和谐使者中遴选产生。

通知要求,要优先推荐在社会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誉,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人选;优先推荐能够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处理各类复杂问题,为所在单位、地区和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人选;优先推荐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长期在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织)、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选;优先推荐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养老护理员)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人选。

据悉,“淄博和谐使者”每2年选拔1次,每次一般不超过20人,管理期限为4年。“淄博和谐使者”在管理期间,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800元,每年发放一次,从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管理期内获得“齐鲁和谐使者”称号的,按“齐鲁和谐使者”相关标准享受省政府津贴,不再享受市级津贴。同时,“淄博和谐使者”名单纳入淄博市高层次人才库,每年组织部分“淄博和谐使者”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健康查体、学习考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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