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乡徐显明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曾任山大校长、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摘要 新华社2月24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经表决,决定任命: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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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2月24日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经表决,决定任命:

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这表明,山东老乡、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徐显明已改任最高检副检察长。此前,他担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据新华社消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4日下午举行闭幕会。闭幕会经表决,接受徐显明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任命其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律规定,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一府两院”职务。

另据新华社2月23日报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0次委员长会议当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接受徐显明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草案代拟稿的汇报,并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提交第九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交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闭幕会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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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是山东莱西人,即将年满60岁。他1978年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先后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1985年毕业后进入山东大学法律系执教,从此扎根山大,16年间历任系主任、院长、校长助理、研究生院院长、副校长,1991年破格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年仅35岁。

徐显明成名较早。业内知情人士称,早在吉林大学读本科时,他就在长春律师界小有名气。他的第一专业是法制史,在这方面多有著述。

执教山大期间,徐显明又将兴趣转向人权研究,年仅35岁(1992年)时在中国最高学术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杂志发表《生存权论》,后获得全国首届青年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该文在理论上的意义,被评价为“开辟了法学研究的新领域”;在实践上的作用,被评价为“是中国人权外交和人权白皮书的理论根据,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构作了理论准备”;而在学术史上的价值,被评价为“在三项一等奖中,法学能列其中,这标志着中国法学从幼稚开始走向成熟”。

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谈“人权”,《生存权论》一举奠定了徐显明在中国人权研究领域绝对权威的江湖地位。

此后,徐显明又相继发表《公民权利义务通论》《人权的体系与分类》《和谐权——第四代人权》等著述,引起理论学术界强烈反响和官方高度关注。他还在山东大学开办并主编了《人权研究》杂志,山大也因此成为全国人权研究的重镇。

此外,徐显明还致力于近现代中国法律思潮、法治国家原理、法哲学前沿问题、宪政理论等研究,被誉为“中国法学三剑客”之一。他撰写的《司法改革二十题》,在业内产生广泛影响。

2001年9月,徐显明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级),其间力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据媒体报道,2003年修宪之际,徐显明作为课题组首席专家,为推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主持课题组提交三种方案,表示“希望宪法能在序言、总纲或具体公民权利篇章中涉及此条”。2004年修宪时,该“九字条款”写入了宪法。

2008年11月,徐显明重返山东大学担任校长,跻身副部级。主政山大五年中,他提出新山大的发展目标、恢复山大青岛办学传统,力主建设山东大学青岛校区、打造山东大学系统。因其擅长对媒体发表演说,被山大师生称为“爱讲故事的改革者”。

2013年3月,徐显明担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同年10月卸任山大校长,履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2014年10月,该机构复名,徐显明转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2015年4月,徐显明接替到龄退休的王其江,出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并继续兼任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至今。

2016年,在民法总则(草案)审议过程中,徐显明表示,民法总则草案拟明确的民事权利体系严重失衡,呼吁民法总则应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法不禁止即自由”的精神应在民法典立法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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