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治污(之六):淄博环保对“后位”区县提级调查干部追责

摘要 2月24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刑责治污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环保局工会主席刘玉祥介绍,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和公安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办案数、打击数均列全省第一。

2月24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刑责治污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环保局工会主席刘玉祥介绍,2016年,全市环保系统和公安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履行职责,严厉打击环境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办案数、打击数均列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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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玉祥向媒体通报全市环保系统刑责治污工作情况


侦办一批特别严重案件

2016年,淄博共侦办环境领域刑事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8名,其中刑事拘留202人、逮捕89人、移送起诉218人;查处治安案件69起,行政拘留74人,23家涉嫌污染环境的企业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刑罚。

特别是侦办了“4.13”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件、“5.07”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等一批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危害特别严重的案件,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

开展涉危专项行动

市环保局和市公安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集中排查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专项行动,环保公安通力协作,先后破获“2.17”非法倾倒、处置废酸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13名,起诉23名;“5.07”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起诉7名;“4.13”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23名,起诉33名;“4.14”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5名,起诉7名;“刘某某等人”非法排放废酸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2名,起诉13名。

大气污染治理专项夜查

针对故意损坏、闲置、拆除防治设施或监测设备,造成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持续开展“铁拳治霾”行动,大力加强对涉气重点企业“潜规则”摸排,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对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涉气企业数据进行多次分析研判,选定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精确打击,依法查处晨光海德、宏源焦化等13家企业非法修改、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参数、设施和停开脱硫脱硝设施治安案件13起,行政拘留13人。

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保督查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9月21日至12月30日,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生态淄博建设“百日行动”。从市直部门抽调得力干部127人,成立10个督查组、1个巡查组,进驻各区县进行驻点督查。

“百日行动”期间,十个督查组共督办重点事项13766件,已解决13708项;下发督办单921件,督办问题6655个,已完成6618个;约谈区县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负责人404人次;组织、纪律和刑事问责76人次;检查企业8660家(次),出动16200人次;在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发布稿件189件;督导3945家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保档案。

对21名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追究

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重点问题提级调查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月度考核排名,对后三位区县的突出问题,包括群众反映强烈、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上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媒体多次通报、长期没有解决的环境问题,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问题,涉嫌违法的环境敏感问题,在区县层面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等,进行提级调查。调查组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纪委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共同参与。

目前,已完成提级调查3次,印发重点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3期,调查问题39件,对21名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追究。(隋旭光 周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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