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责治污(之四):淄博检察机关两年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47人

摘要 2月24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刑责治污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恩泉向媒体通报: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环保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1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72人,起诉147人,新设立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室3家,承办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制定的“跨区域环境污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入选全市十大改革创新项目并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

2月24日上午,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全市刑责治污工作新闻发布会,淄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恩泉向媒体通报:2015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查办环保领域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11人,批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72人,起诉147人,新设立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室3家,承办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高端论坛,制定的“跨区域环境污染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机制”入选全市十大改革创新项目并获得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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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恩泉向媒体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刑责治污工作情况


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领域刑事犯罪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环境污染领域的刑事犯罪29件72人,提起公诉34 件147人。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突出打击重点,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予以重点打击,同时抽调业务骨干力量专门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切实保证案件质量。

严肃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

加大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监管等环节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在批捕起诉过程中,不就案办案,对公安机关移送的环境污染犯罪认真细致审查,深挖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对环境监管中存在严重不履行职责和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渎职失职行为以及贪污贿赂犯罪,及时移送线索,坚决立案查处。近年来,共查办环境监管领域职务犯罪 11人。

坚持探索创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探索拓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环保执法专项检察的范围和领域。自2015年3月起,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3件14人,公安机关立案已全部立案侦查,批捕2件5人,取得了较好效果。坚持以多元共治的方式修复当地受污染环境。

办理的被告人王维锋等三人污染环境案,在沂源山地上非法处置硫磺废渣90余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20400元,严重污染环境。办案过程中,主动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专项方案对污染地进行先行修复,该案被评为全省优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案件。

周村区检察院主动联合滨州市邹平县检察院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难题,推动两地环保部门建立“跨区域环境污染治理快速反应协查机制”,督促环保执法部门对293家污染企业进行了取缔或者综合治理,在推进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检察机关在深化拓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方面的典型经验。

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构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网络

充分利用派驻基层检察室扎根基层接地气的优势,强化与公安派出所、派驻法庭、基层环保执法等部门和基层乡镇村的联系,及时收集环境污染领域刑事案件线索,深入摸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背后的职务犯罪,并针对环保项目建设、环境污染监管环节开展预防宣传服务,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办理、专门预防的工作格局。

博山区检察院成立了全省首家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功能型检察室,淄川区检察院在淄川区太河镇设立全省首家水源生态保护检察工作室,在昆仑检察室专门成立了岭子环保检察工作站,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惩治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查环保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绿水青山的司法保护力度。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对环境污染犯罪重拳出击,坚决遏制污染环境犯罪高发势头,坚决保持对环保领域职务犯罪高压态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各项检察职能,持之以恒地把刑责治污工作推向深入,为推进生态淄博建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隋旭光 周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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