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鲁王建工因涉违法合同约定,拖欠施工款、材料款,并强行高价抵顶酒水和茶叶的事情,经媒体曝光后,引起较大反响。连日来,曾与“鲁王”有过合作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不同渠道向凤凰房产反映,“鲁王”名下多笔资金曾被人民法院冻结,其中,“鲁王”下属分公司总经理亦将鲁王建工告上法庭。
凤凰房产调查,经不完全统计,仅在2016年,“鲁王”因涉及多起民事纠纷被告上法庭,“各银行账户内存款”被银行冻结。
2016年11月,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因与下属一分公司总经理赵某某单方终止合作协议,被赵某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裁定:指令由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6年10月,淄博锦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申请保全,周村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淄博锦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冻结淄博鲁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各家银行账望内的存款580000.00元。
同年,原告郭某某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财产保全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冻结被告淄博鲁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35250.00元。
原告曹某某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财产保全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冻结被告淄博鲁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58550.00元。
原告杜某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财产保全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冻结被告淄博鲁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5800.00元。
原告顾某某向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财产保全申请,周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冻结被告淄博鲁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鲁王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97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