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法院对2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摘要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言升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

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言升等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执行死刑,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一、罪犯张言升故意杀人案

罪犯张言升与同村的韩彦华(同案罪犯,已判刑)有婚外情。2013年春,张言升、韩彦华为达到共同生活的目的,共谋杀害韩彦华的丈夫张xx(被害人,殁年46岁)。为此,张言升跟随张xx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打工,伺机作案。同年 11月8日,韩彦华向张言升提供一把铁锤用于作案。同月22日,张言升、韩彦华多次通过电话共谋杀害张xx。当日23时许,张言升在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办事处xx村其与张xx的共同租房内,持韩彦华提供的铁锤连续击打张xx头部,又持尖刀、钢锯切割张xx颈部,导致张xx因重型颅脑损伤合并锐器切割颈部大血管致大失血而死亡。同月25日凌晨1时许,张言升用新购买的三轮摩托车,将张xx的尸体运至淄博市周村区西北外环路的麦田处掩藏。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张言升为达到与有夫之妇共同生活的目的,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抛尸灭迹,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犯张言升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张言升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系罪责最重的主犯,且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言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二、罪犯徐炜晨故意杀人、强制猥亵妇女案

2014年1月2日晚,罪犯徐炜晨酒后携带砍刀攀爬院门进入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北郊镇xx村孙x(被害人,女,殁年26岁)家院子,发现孙x独自在卧室,遂上前持砍刀砍击孙小的头面部、颈部等部位数十下,并实施猥亵行为,后惟恐孙x不死,又用手掐其颈部,致孙x因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徐炜晨翻院墙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罪犯徐炜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徐炜晨以暴力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徐炜晨酒后持砍刀潜入被害人孙x家中,砍击孙x身体要害部位等处数十下,并实施猥亵行为,后又掐其颈部,致孙x死亡,犯罪行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并数罪并罚。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徐炜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判决已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编辑:9874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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