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新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摘要 9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结合淄博市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公积金提取政策。政策于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9月2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结合淄博市实际,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两项公积金提取政策。政策于9月20日起正式实施。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市一套自住住房装修。每个家庭限支持一套本市自住住房装修提取,每个缴存人限办理一次。缴存人于装修发票开具之日起5年内,凭相关材料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按照装修发票金额核定,但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且家庭提取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装修发票认定标准方面,一是装修公司开具的“建筑服务类”增值税发票(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二是自行购买装修材料时,应提供建材商(或材料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材料用途分为板材、地面、五金、辅料四类。具体认定范围:板材类包含板材、龙骨、石膏板等;地面类包含瓷砖、地板、乳胶漆、腻子粉、墙纸等;五金类包含洁具、水管、电线、开关插座、门窗等;辅料类包含水泥、沙子、防水涂料、美缝剂等。

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个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累计至下一年度。家庭年度提取上限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建筑面积分档确定。即: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年度提取上限为2400元;房屋建筑面积在90至120平方米(含)之间的,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房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年度提取上限为3600元。同一家庭持有多套自有产权自住住房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其中建筑面积最大住房所对应的年度提取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的申请材料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有效I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用于装修自住住房真实且有效的发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申请材料为身份证、结婚证、本人有效Ⅰ类银行卡、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住建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上述材料可通过共享数据查询的,无需提供原件。

据了解,上述提取政策将根据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图读懂

关于调整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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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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