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华安新材”)因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被淄博市周村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处以7.5万元罚款。
据公示信息,2026年5月6日至7日,接到举报办理单(淄应急举办〔2026〕第1051号)后,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迅速联合周村区应急管理局组成核查组,对华安新材的生产一线展开检查。
执法人员在查阅安全管理资料的同时,对该企业的DCS控制室,2万吨/年二氟一氯乙烷(R12b)装置反应现场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结果显示:该企业存在特种作业人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情况下违规上岗作业,且涉及人数在3人以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周村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6 年 6 月 5 日对该企业作出罚款 75000 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