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好房子”评价办法出台

摘要 9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军,淄博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陈佳敏,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卫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高燕,介绍《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

9月23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建军,淄博市城乡规划发展中心副主任陈佳敏,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服务中心主任王卫东,淄博市城市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高燕,介绍《淄博市“好房子”试点项目评价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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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军介绍,淄博市在“好房子”建设方面持续发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2年,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确立128条技术标准;2023年升级为规范性文件,标准增至172条;今年,又整合发布《淄博市“好房子”技术导则(试行)》。

此次出台的《评价办法》与《技术导则》相辅相成,共同构建起淄博市‘好房子’建设的‘标准体系+评价机制’双支撑。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满足市民高品质居住需求的“民生工程”。《评价办法》通过明确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施工质量等方面的基础条件与提升条件,从源头保障住宅品质,无论是不低于3.00米的住宅层高、100%预留的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还是新风系统、非接触式门禁等智能化配置,每一项标准都紧扣市民生活痛点;立体绿化、便民服务设施等提升要求,更是旨在打造“推窗见绿、出门享便利”的宜居环境,让市民住上“放心房”“舒心房”。

推动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的“动力引擎”

当前,房地产行业面临从“规模竞争”到“品质竞争”的转型压力,《评价办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引导开发企业从“重开发”转向“重品质”,从“拼价格”转向“拼服务”。同时,BIM 技术应用、绿色建材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要求,将倒逼企业提升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推动行业向绿色化、智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培育淄博房地产行业的“品质标杆”。

提升城市功能与形象的“重要抓手”

高品质住宅是城市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办法》的实施,将带动一批规划合理、设计先进、品质优良的住宅项目落地,不仅能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更能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配套功能。特别是在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的背景下,“好房子”将成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砝码,为淄博打造“宜居宜业” 城市品牌注入新活力。

《评价办法》的核心内容

《评价办法》共5章22条,核心内容可概括为 “范围界定、申报条件、审核流程、监管机制”四大板块,重点突出“精准性、分层性、严监管”。比如,在申报条件方面,《评价办法》将试点项目申报条件分为基础条件和提升条件。

在规划设计方面,基础条件对项目规模、绿地率、车位配置、配套设施布局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条件则鼓励车位配比不低于1:1.5,并要求设置更多便民服务设施。

在建筑设计方面,基础条件要求住宅层高不小于3.00米,达到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配备非接触式门禁、新风系统等;提升条件鼓励应用BIM技术、使用绿色建材、加强无障碍设计。

在施工质量方面,基础条件明确交付标准并要求编制《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篇》;提升条件则对竣工交付时间、全生命周期管理、关键工序验收等提出更高要求,确保施工质量过硬。

下一步,淄博市住建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委、淄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评价办法》的实施。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了解“好房子”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与到“好房子”建设中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试点项目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和相关标准进行建设,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价办法和相关标准体系,努力建设更多高品质的“好房子”,让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更加美好,为淄博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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