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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登记将实行申报承诺制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将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

编辑:周天智      2024-04-07 09: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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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9月29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淄博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月1日起...

编辑:      2017-10-17 08: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