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最低涨165元

摘要 淄博市张店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遗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社局对符合条件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遗属抚恤金进行了调整。

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在张店区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职工及遗属。按照标准,职工伤残津贴分别增加195元、185元、175元、165元。护理费按照完全护理依赖人员每月增加195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月增加185.6元、部分护理依赖每月增加139.2元的标准调整。

编辑:98740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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