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社会组织将统一使用“三证合一”登记证书

摘要 2016年7月15日,淄博市召开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新闻发布会。

2016年7月15日,淄博市召开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新闻发布会。

所谓社会组织“三证合一”,是指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改由民政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这项工作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赋予社会组织管理的新任务,是社会组织管理业务工作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1)“三证合一”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由于法人主体的代码编码不统一,事业单位、工商和民政社会组织各有自己的代码,多头赋码、多码并存造成了自我封闭,阻碍了法人主体的信息汇聚和共享交换,影响了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设立和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到多个部门申请代码,增加了行政成本,影响了行政效率。而社会信用代码,是标志社会信用信息主体的唯一的、不变的代码,包括公民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信用代码,相当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号”。

2015年6月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信用。同年6月1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民政部等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一次性免费发放统一代码和登记证(照),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代码和证照转换。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淄博市于2016年起,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

此次改革依照的是国务院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和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来由民政、质监、税务部门核发的三本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一本登记证。

(2)“三证合一”具有唯一性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共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第1位数字表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社会组织为5,其他登记管理部门使用相应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第2位数字为机构类别代码,民政部门用1表示社会团体、2表示民办非企业单位、3表示基金会。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体现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及其登记管理机关所在地。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唯一性。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主体注销后,该代码仍予以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二是兼容性。统一代码能够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便于分类识别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三是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比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四是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一是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通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可以有效识别社会组织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分析。二是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推动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前提,改革后多码改为一码、多次办理改为一次办理,简化了社会组织办事手续、节省了办事时间和费用。三是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将分散在各部门、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社会组织主体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为社会组织管理中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四是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必须充分利用大数据理念和技术,通过统一社会组织信用代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共享,实现社会组织管理各方面信息交换整合、形成可供利用的大数据资源,为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服务提供支撑保障。

(3)淄博将于年内全部实现“三证合一”

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淄博市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具体分三步实施:从2016年1月1日起,对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放新登记证书并发布公告;3月1日前,实现全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使用统一的业务管理系统;2016年年底前在淄博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利用变更、备案、年检、证书到期、评估表彰等机会,及时完成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新登记证书的换发工作。2017年1月1日前,社会组织未换发的登记证书可继续使用;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2016年年底前,淄博市将争取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统一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比民政部规定的时限提前一年完成任务。

淄博市的社会组织“三证合一”证书换发各项准备工作3月份已经完成。印制购买了“三证合一”证书5000份,调试了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完成了“三证合一”的技术准备工作;组织各区县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市政府召开了由民政、质检、税务相关人员参加的社会组织“三证合一”联席会议,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截至6月底,全市社会组织已年检1187家,换发新证书827家;今年以来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162家,颁发新证书122家;社会组织变更登记181家,换发新证书133家。下半年将结合年检工作继续推进“三证合一”工作,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此项任务。(贺杨)


编辑:heyangj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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