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九万农户确权领证定心

摘要 前不久,高青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在全市率先通过市级验收,结束了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身份证”的历史,9万余户农民喜领宅基地证,吃上了“定心丸”。

前不久,高青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在全市率先通过市级验收,结束了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身份证”的历史,9万余户农民喜领宅基地证,吃上了“定心丸”。

市验收组指出,“高青县为全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国土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为开展不动产登记积累了经验。”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包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三部分,是整个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无论是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还是征地工作的依法规范推进,都需要在土地权利归属明确、界定清晰的前提下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错综复杂,难度极大,高青县从启动到验收通过仅用三年半。

该县连续三年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把推进情况列入县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发出督查通报,将督查情况记入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深入实地进行调研,现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坚持将每天的工作进度上墙公示,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专班,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作业保障,为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高青县坚持以点带面科学推进。面对二十多年土地利用变化的复杂情况和地籍调查新规程的新要求,县国土资源局“点上试验,以点带面,积累经验、全面推开”,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充分发挥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作用,通过联席会议形式,给相关单位下达指界通知书,查找权属材料。对年代较早、缺少权属材料的国有土地,比如学校、林场、农场等,采取根据现状测量和双方现场指界的方法,既不让国有资产流失,也不损害农村集体利益。

针对工作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边界纠纷,高青县坚持不回避、不推诿,主动出击。积极抽调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处理争议的同志,会同作业单位一起到第一线去处理争议,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管区书记和村干部的作用,采取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指界等资料合理定界。对于权属来源资料不完善的,本着尊重历史,承认现实的原则,尽可能沿用原来的资料。对于无权属来源资料的,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进行确权登记,或者根据土地使用现状,合理确定权属。针对全县境内因油井、河流众多造成的实际发证数量远大于村庄数的现实,县国土资源局采取“五加二”、“白加黑”工作模式,有效地加快了工作进度。

对所有内业资料严格审核,推行村两委、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国土资源局机关业务科室“四级联审制”。对不符合标准、公示后被群众举报的,审定核实后一律停办;对违法占用的土地且在现状图上为农用地的不予办理登记发证;对有争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认定,核定无误后,报县政府统一审批出文。切实做到不发问题证、不留后遗症,确保每一本证书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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