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山法院民二庭调解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两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丁某因为个体经营需要向某银行借款80万元,后因经营不善,还款出现逾期。根据借款合同约定,逾期利息要在借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计算,丁某除了要归还80万元的借款本金外,还面临着每月近万元的逾期利息,这对本来就陷入困境的丁某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但丁某与银行就还款方案未达成一致意见。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助理聂元元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该笔借款存在用多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认为可以尝试部分履行和实现抵押担保权并行的调解方案。在与银行沟通调解方案后,聂元元向丁某仔细分析了逾期还款的利息成本、开庭审理的时间成本以及进入执行程序后可能对个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等后果,并告知丁某该种调解方案存在的利弊。在聂元元的细致分析下,丁某认为这种调解方案能够最大程度减少自己的损失,同意与银行调解并积极筹措资金45万元,当庭履行了调解方案确定的还款义务。
2023年,王某向某银行借款150万元,但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某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宣告该笔借款提前到期,并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证人承担还款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某银行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其中一名保证人王某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情绪激动,在电话中表示不满,对案件处理也十分抵触。在通话过程中,聂元元耐心倾听王某的异议,并站在王某的角度为其提供了多个解决思路。在聂元元温和的劝说下,王某逐渐冷静下来,并同意到庭面对面协商。王某按照约定的时间来到调解室后,聂元元从法理、情理和经济成本等多方面为王某分析了基本情况、诉讼走向,通过详细的释法和合理的分析成功解开了王某的心结。最终,王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全额自动履行了借款本息150余万元后,某银行撤回了起诉。
上述两起案件妥善化解,是落实“一件事一个案”的生动体现,既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衍生案件,节约了司法资源。在今后工作中,博山法院将积极践行“如我在诉”理念,坚持“调解+督促履行”的工作方法,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