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淄博市反馈督察情况

摘要 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2024年7月22日至8月11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淄博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0月12日向淄博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宇向东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马晓磊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霍太英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淄博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扛牢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政治责任,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2023年,淄博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改善幅度全省第2。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100%,水环境质量指数近三年保持在全省前2位。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显著,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保障,固体废物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生态环境承载力稳步提升,马踏湖流域综合治理获评全国首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第1名,2023年全市生态质量指数(EQI)列全省第4位。 

 淄博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9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1650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628件,责令整改2056家,立案处罚36家;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4人;约谈4人。



督察指出

淄博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有关部门在落后燃煤机组关停整合、矿山生态修复、建筑垃圾监管等方面工作落实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抓绿色发展的信心不足,抓污染治理的决心不坚定。

二、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违规燃煤机组把关不严。石灰生产线清洁能源利用率较低,单位产品能耗偏高。部分砖瓦企业原辅材料存储、输送、制备过程管理粗放。部分历史遗留矿山未按要求实施生态修复,已修复矿山存在养护、补植等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无审批手续和治污设施的吹塑作坊,实验区内有无证采砂点。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还存在薄弱环节。工业污染综合治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和炉窑企业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督察期间随机抽查发现1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市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扬尘污染问题监管力度不足,部分施工工地扬尘管理不规范。

四、水生态环境保护还需加强。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城市建成区部分雨污管网存在年久失修、资料缺失、淤堵外溢问题。高青县桃园闸市政管网雨水排口污水溢流,导致北支新河和下游杜姚沟水体恶化,临淄区齐城等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雨污混流。文昌湖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等4处人工湿地未按要求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周村淦清污水处理厂下游人工湿地等2处人工湿地在线监控设施未联网,博山沙沟河湿地等2处人工湿地水质恶化。化工园区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不到位,沂源化工产业园33家企业只有2家企业实现“一企一管”,高青化工产业园整体未能实现“一企一管”。

五、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2023年年底前各市、县(市、区)编制出台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截至督察进驻,淄博市各区县均未按要求编制规划、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疏于监管,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问题多发。全市7处建筑垃圾消纳场,均未按有关标准进行建设。2020年以来,全市汽车拆解企业共拆解车辆83228辆,仅回收尾气后处理装置3359个,未提供任何情况说明。




督察要求

淄博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实施,强化协同发力,以督察整改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不移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组织开展好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抓好“双碳”战略推进落实,进一步强化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升清洁能源比重,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抓好城乡绿色一体化发展,着力提升全域生态承载力,不断夯实巩固淄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水平和成效。




督察强调

淄博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淄博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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