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沂源化工产业园封闭管理的通告
01
封闭范围
东至饮马河西路,西至儒林东路,南至沂河路,北至振兴路。
02
卡口设置
03
注意事项
(一)园区实行封闭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园区正常生产和社会秩序,不得翻越园区封闭管理边界,车辆通过卡口时减速慢行,一车一杆有序通行。
(二)试运行期间,卡口自动抬杆。试运行结束后,政府、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自有车辆经管理后台采集车辆信息后,通过卡口识别车牌进出园区;临时进出园区的外来车辆通过沂源经济开发区微信公众号或微信预约申请入园小程序申报并通过审核后,获得临时出入园区权限。
(三)园区周边及内部道路严禁车辆随意停放,车辆不得超速、超限、超载、混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必须沿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车道按限速和标志提示行驶,未按预约时间段提前到达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进入园区专用停车场等待,不得在园区道路或周边滞留。
(四)园区企业应做好内部员工、进出车辆的封闭管理和宣传工作,及时提醒、协助外来客商及关联单位办理通行手续,避免造成生产和生活上的不便。
(五)对违反园区封闭管理规定的车辆,扰乱公共管理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沂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