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聚合力,“检察蓝”情暖“夕阳红”

摘要 4月28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一起涉老年人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代表共同参加。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监督公信,切实贯彻最高检及省、市检察院“检护民生”工作部署,持续打造“般阳护晚晴”工作品牌,在办案实践中努力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合力,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4月28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一起涉老年人盗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代表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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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向与会人员进行详细介绍。公安机关代表针对是否应当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以及是否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问题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提出问题并发表听证意见。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以及年龄等情况,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既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老年人犯罪与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尊重行政机关裁量权,依法审慎行使检察权,以检察温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与会听证员李哲说。

“本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涉老年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审慎处理,因被不起诉人作案时年龄已经超过70周岁,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量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并建议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让检察办案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与会听证员王绪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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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后,结合听证员提出的意见以及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等,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意见,同时建议对被不起诉人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进行法治教育等。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

本次听证会系全市首次就涉老年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举行的公开听证会,既体现了淄川区人民检察院恪守法规、秉公办案的专业态度,又体现了关怀民生、情系大众的工作情怀。下一步,淄川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将及时启动涉老年人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审查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柔性司法方式,以实际行动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注和温暖,用“检察蓝”情暖“夕阳红”,做大做强“般阳护晚晴”工作品牌,努力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打造一片公平正义的法治晴空。

编辑:王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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