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警方依法处罚一名散布谣言网民

摘要 博山居民孙某,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虚假视频信息,并在互联网发布、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月2日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公安分局

民警在工作中发现

某视频平台账号发布了内容为

“博山昨晚事故,电动车撞后起火

四人无一幸存”的一段视频

后经核查确认该视频内容不实

民警随即采取措施

将发布谣言视频信息的

违法行为人孙某抓获

微信截图_20240205112137

经调查

博山居民孙某

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

编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虚假视频信息并在互联网

发布、传播,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对孙某给予行政处罚

并责令删除不实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朋友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晴朗网络空间。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

来源:淄博公安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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