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关掉“美颜” 还生鲜食物以“本来面目”

摘要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辖区生鲜经营者落实《办法》要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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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在鲁中蔬菜批发市场的生鲜区,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车站所的工作人员正在协助商户拆除“生鲜灯”。这种“生鲜灯”也叫生鲜食品的“美颜灯”,在它的灯光下,生鲜食品个个色泽鲜亮、卖相诱人。“他们(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之前就来宣传过了,我已经自己把灯拆了,现在就等着安新灯了!”一位商户告诉媒体。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辖区生鲜经营者落实《办法》要求,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工作。

据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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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市场监管局车站所所长王传法表示,“新规马上就要实施,在此之前,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宣传、进商超线下引导,多渠道开展广泛宣传,向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宣贯,告知‘生鲜灯’的禁用规定,引导商户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营造诚信消费环境。”

据了解,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正在督促、引导广大商超、市场的经营业户主体按照相关规定停用“生鲜灯”。在《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张店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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