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淄博: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

摘要 10月1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构建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关情况。

10月17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陆汉明介绍“构建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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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医疗保障局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持续优化公共管理服务,基本建立起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齐惠保”商业医疗保险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发挥梯次减负作用,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确保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

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保障基本医疗需求

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中基础性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外的人群,其中外市户籍在淄博市长期居住的人员,也可凭居住证参加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办法。2023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学生儿童340元、成年居民4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人均达到640元。2024年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维持2023年不变,财政补助标准将继续根据国家、省规定进行调整。今年市医疗保障局联合税务部门优化征缴方式,推出利用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保险费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家庭缴费负担;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医疗保障局建立了资助参保政策。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低保边缘家庭给予部分资助,进一步减轻困难人群参保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待遇水平逐年提升。从报销比例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提高到60%,二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达到70%、85%;将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最高补助比例不低于55%提高到不低于60%,门诊慢特病病种由25种提高60种,将急诊未转入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限额达到20万元;门诊统筹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达到50%,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用药,报销比例达到70%,一个自然年度内,报销限额达到1000元,位于全省前列。从报销范围看,基本药品范围增加到2900多种,其中谈判药品408种,比如诺西那生钠(治疗脊髓性肌萎缩症罕见病)、格列卫(治疗肿瘤特效靶向药)等一批救命救急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2万人数,覆盖率达到96%以上,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就医需求。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减轻大病患者费用负担

针对患大病居民个人负担过重问题,淄博市建立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起付标准以上至10万元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含)到20万元报销比例为65%,20万元(含)到30万元报销比例为70%,30万元(含)以上报销比例为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中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年度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增强大病保险减负作用。2022年,全市享受居民大病保险14.9万人次,支付金额23884万元。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夯实托底保障功能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今年起,淄博市全面统一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标准。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发生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万元;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以上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给予再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于突发重病导致家庭困难人员,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人群,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2023年1至9月份,全市享受医疗救助18.66万人次,支付金额6498万元。

推进“齐惠保”保障升级,构建了常态化解决“因病致贫、大病致贫”工作机制

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后,部分参保人员患重病、大病负担仍然过重,特别是医保目录外费用没有保障的问题,2020年起,淄博市推出全省首款普惠型补充医疗保险“淄博齐惠保”,并不断推进保障升级,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症。住院后自负(含目录外合规自负)超过两万元部分、部分目录外价格昂贵的药品在门诊及药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解决群众就医的后顾之忧。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缴费仅10元,赔付门槛降为1万元。截至9月底,三期产品共赔付8.9万人次,累计支出4.25亿元。按照获赔金额统计,人均获赔1.4万元,获赔5万元以上的1201人、获赔10万元以上的273人,可以说“淄博齐惠保”有效降低了参保群众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为参保群众提供了更高层次的医疗费用保障。

今年,“淄博齐惠保2023”在坚持家庭共享免赔额、医保个账可支付、新市民可参保,以及住院医疗、特定高额药品、罕见病保障合计330万保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可保范围、普惠力度。新增户籍地在淄博但在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群可投保,22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降低保费至69元,为倡导健康生活理念,提高参保群众的体验感和获得感,打造“齐享健康生活”系列齐惠保专属福利,内容涵盖购药、体检、洗牙、观影等福利,切实给每个投保人带来了更贴心、更全面的守护。

全面提升经办服务能力,医保服务更加便民

全面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市范围内医保服务项目统一服务名称、经办方式、申办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大力实施流程再造,办理时限整体缩短50%以上,高频民生事项办理流程压缩50%以上,申办材料精简幅度达60%以上。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推进“互联网+”医保服务,除医疗费手工报销等暂由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余医保事项全部实现对公业务“网上办”和个人业务“掌上办”;推进医保服务站(点)建设,实现乡镇、社区全覆盖,并将服务点向村居延伸。目前,全市医保工作站达到2000个;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全市536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省内异地刷卡结算,237家定点医院纳入全国异地联网结算平台,全市2460多家村卫生室实现联网结算,人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医疗保障提供的服务;推进推广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全市2400多家定点医药机构实现“就医不带卡,只用医保码”进行结算;改革优化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流程,参保人市外就医实行自主备案制,出院即可实现联网结算。

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建设高品质民生为主线,进一步完善各项医疗保障政策,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将参保人医疗保障各项权益落实落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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