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经临淄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
刘 佳为临淄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朱新桂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小宁为临淄区人民法院齐都人民法庭副庭长;
王国明为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副庭长;
边国庆为临淄区人民法院凤凰人民法庭副庭长;
武光磊为临淄区人民法院稷下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王小宁的临淄区人民法院朱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罗 彬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建勋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惠玲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文英的临淄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因内设机构改革,王国明的原少年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边国庆的原立案信访局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武光磊的原临淄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副庭长职务、郭宗威的原临淄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局立案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建勋的原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王惠玲的原临淄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自然免除。
来源:临淄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