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求公安机关接到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报案、控告、举报后,24小时内通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采取‘一站式’办案机制,避免受害未成年人因为在办案程序各个阶段不断询问、质证等带来的二次伤害。”博山区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钱雪峰说。
今年年初,博山区公安分局接到一起针对同一未成年人多次实施强奸案件报案,按照之前与检察机关签署的工作机制,接报后立即通知博山区检察院。
博山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介入,指派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官引导侦查取证,围绕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被害未成年人不满14周岁等内容提出侦查建议,同时引导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证据标准取证,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实行“一站式”询问和保护救助,确保一次性取证到位,为下一步指控犯罪奠定基础。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在审查卷宗时发现,未成年被害人曾在询问笔录中提到犯罪嫌疑人对其有猥亵行为,但侦查机关未对该行为予以认定,一贯坚持“对性侵未成年人行为既要零容忍又要从快从严处理”原则的博山区检察院,当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的猥亵行为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经过一系列调查取证后,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追加漏罪。
“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结,但孩子内心的伤痛却是无法随着案件而终结,因为性侵行为带来的伤害是持续一生的。”办案检察官说。为最大限度帮助被害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博山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及时通过区妇联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未成年人进行多次心理辅导,后续也持续关注被害未成年人心理、精神状态。
了解到被害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在博山无固定居所,且其监护人靠打零工维持生计,收入微薄,博山区检察院党组会审议通过为被害人申请了司法救助款,并与区民政局沟通,在各项程序正当、合规合法的情况下为被害未成年人办理低保手续,为其日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一步,博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关注性侵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社会各界的沟通协调,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办案协作等制度,继续坚持“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依法从严打击、从严惩治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保护幼小的孩子。(苏利民 刘飞飞 钱雪峰)
来源:淄博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