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 高青县内一家快餐店负责人被行拘!

摘要 10月21日,高青县内一家快餐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规定查验人员“场所码”,也未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快餐店负责人员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疫情当前,推广使用“场所码”是常态化、精准化、信息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严格执行来访人员“场所码”扫码登记是各个机关单位、相关场所的法定义务。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落实“场所码”扫码要求事关防疫大局,各场所“场所码”应当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确保不漏一人。

10月21日,高青县内一家快餐店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按规定查验人员“场所码”,也未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登记,违反了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高青县公安局依法对快餐店负责人员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当前的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需要所有人的共同巩固。请广大群众积极履行防控责任和义务,严格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配合开展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对于违反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轻则公安机关将予以警告、罚款,重则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高青公安局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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