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全市系统集成改革暨“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动员部署会议上,市领导为“一号改革工程”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代表颁发了聘任证书,100名监督员正式上岗。
近年来,淄博市大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实施高位推动、顶格协调等工作机制,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为进一步拓宽我市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我市在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代表、社会团体代表(包括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专家学者、法律职业人员、新闻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出100名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员,助力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
据了解,监督工作在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市工商联负责统筹协调工作。
根据规定,监督员应当结合自身职责,充分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完成以下工作并及时反馈:对全市行政审批、政策落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行政执法及基层窗口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对损害我市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行政机关、公共事业单位和承担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收集并反馈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及建议;参与与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相关的咨询座谈、调查研究等工作,配合核查投诉举报信息等工作;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及措施,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定期梳理分析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聚焦优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每年形成并提供至少一篇高质量的优化营商环境建议书;完成其他监督事项。
根据要求,监督员要发挥各自所在领域特点优势,加强自主学习与沟通协作,落实落细监督职责,切实提升监督质量,建设性意见建议应及时提供。此外,监督员应当正确行使监督权,强化精准监督、有效监督,确保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
来源:淄博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