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在这关键时期,却有极少数人任性妄为、强行闯卡,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案例一:
3月14日9时许,朱某(男,46岁,高青县唐坊镇人)明知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况下,仍私自从乡村坡道离开本村外出,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芦湖派出所依法给予朱某行政警告处罚。朱某也认识到自身错误,表示以后一定遵守政府防疫规定。
案例二:
3月14日15时许,马某(男,23岁,高青县高城镇人)在田兴嘉园小区门口,不顾工作人员劝阻,采取强行开门和驾车顶撞工作人员的方式,冲闯疫情劝返点并驾车逃离。民警根据分析研判,迅速依法将马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马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5日上午,孙某(男,63岁,高青县唐坊镇人)在城西开发区北门劝返点处不顾执勤人员劝阻,采取用自行车撞击执勤人员方式强行冲卡,并辱骂执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县公安局对孙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配合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对于拒不配合、寻衅滋事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