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发布公告!车站、房镇、马尚……

摘要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招募公告(第一期)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快来吧!

日前张店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招募公告(第一期)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快来吧!

为规范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建设、管理与运营工作,促进全区养老服务业大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民政部建标143-2010)、《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8〕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31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83号)和《淄博市民政局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淄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张店区民政局决定,公开招募有爱心、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托管运营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具体方案如下:微信图片_20220108105640.jpg

一、参与主体

(一)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有爱心、有意愿。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业务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热爱养老事业,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优势提供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托管运营项目

(一)第一期托管运营项目(39处):

微信图片_2022010810564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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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运营要求

1、养老服务用房托管年限为5年,仅供用于建设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微型养老机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不得改变养老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否则无偿收回用房。

2、项目应遵循公益性宗旨,棋牌室、图书阅览室、书画室、休息室等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应免费提供,康复、理疗等项目应低偿收费。项目所设有的养老服务项目必须有上墙制度。内设长者食堂应微利经营,提倡为高龄、失能老年人适当减免餐饮费用。

3、项目外观需统一制定标识牌子,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需配备固定工作人员,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每天服务时长不少于8小时,周末和节假日(除春节、中秋节等法定假日外)照常开放。要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服务小区内老年人满意度需达90%以上。

4、项目改造建设、装修装饰及运营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无偿收回用房。运行中要符合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制定安全制度,定期参加区民政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及消防应急演练。

5、内设长者食堂的,应取得《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6、托管用房面积≥500平方米运营满一年的,应达到《 城 镇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中 心 等 级 划 分 》 ( DB37/T2722 - 2015 )、《 农 村 幸 福 院 等 级 划 分 与 评 定 》 (DB37/T3774-2020)规定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必须设立长者食堂(包含助餐点)、康复理疗等养老服务项目,达不到一星级的,无偿收回用房。托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的,鼓励设立长者食堂(包含助餐点)、康复理疗等项目。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

1、意向单位应按照项目要求进行策划设计,于2022年1月16日前向张店区民政局报名,同时提交《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第一期)项目申报书》电子版、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等。

2、项目初审。张店区民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资质认定。通过审核的项目需于规定时间内报送纸质材料至张店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二)项目评审

1、评审委员会对经过初审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开展现场答辩,现场打分。

2、根据评分由高到低依序选择意向托管用房,最终宣布托管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张店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托管运营协议》,移交用房。

四、项目监督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它不正当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该项目申报。

(二)运营方应自觉接受民政、消防、市场监管等业务部门的行业监管,自觉接受镇街和村(社区)的属地监管,拒不配合、不服从监管的,无偿收回用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托管运营的,应及时向镇、街道提出,由区民政局统筹解决。

五、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自2021年12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16日止

(二)申报方式

直接登录张店区人民政府网—张店区民政局站点(http://www.zhangdian.gov.cn/gongkai/site_zdqmzj/channel_5fe54f74bbe4694f82731ac6/)“通知公告”专栏查看公告并下载申报材料,填写《张店区社区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委托运营项目申报书》等材料,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活动专用邮箱(zdfljgk@163.com)。活动相关进度情况将及时公布。

(三)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张店区民政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咨询电话:0533-2160085

电子邮箱:zdfljgk@163.com

通讯地址: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一楼132房间

邮政编码:255000

来源:今日张店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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