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用好青春创业贴息专项资金,帮助青年降低创业成本,促进青年创新创业,团市委现开展2021年度淄博市青春创业专项贴息申报工作。
贴息对象:青年创办的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坚定,热爱祖国,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社会信誉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 申请企业须属于青年创办的处于初创期的小微企业(《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即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高利润行业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行业以外的所有小微企业;
3. 申请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碳环保,有一定的科技含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企业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有较高的社会认同度;
4. 申请企业有一定就业带动能力,至少带动4人以上就业(以缴纳社保为准);
5. 扶持“鲁青基准贷”贷款企业,其中申请企业单笔贷款须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超过1年的按照1年计算),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结清,且无逾期、欠息等行为;
6. 申请企业必须设立银行对公账户;
7. 申请人(包括申请人本人、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法人代表)享受各类政策性贴息总计不超过2次。
申报材料:
1. 淄博市青春创业专项贴息申请表(经办银行盖章确认);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申请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佐证材料;
4. 职工花名册及最近一个月企业职工社保缴纳回执(企业盖章);
5. 经办银行审核确认的贷款合同;
6. 已完成还款的申报企业需提供还款明细清单复印件;
7. 淄博市青春创业专项贴息承诺书。
注:贴息申请表与贴息承诺书模板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其他材料请根据要求自行准备。
注意事项:
贴息资金将根据申请企业所属行业、规模、成长性、社会效益、实际支付利息总额等条件统筹分配,上限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50%。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将所有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团区(县)团(工)委处。
张店团区委:0533-2869881
淄川团区委:0533-5181765
博山团区委:0533-4182193
周村团区委:0533-6195386
临淄团区委:0533-7220353
桓台团县委:0533-8180007
高青团县委:0533-6967115
沂源团县委:0533-3241189
高新区团工委:0533-3598232
经开区团工委:0533-7870205
文昌湖区团工委:0533-6030168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团市委工农部 申佳
联系方式:0533-3181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