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5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摘要 当事人在和悦园小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布的广告存在房源信息不真实、对规划中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

10月14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发布会,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就加强消费环境建设,持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相关情况发布。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刘军现场发布5起消费违法典型案件。

6fcc6314c4905c55be9c0d6916be10c 拷贝.jpg

淄博鲁兴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和悦园小区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布的广告存在房源信息不真实、对规划中的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及多渠道举报投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一定危害后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4月,淄博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护保养记录造假案

根据群众举报,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未真实记录电梯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置情况、维护保养记录造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和《淄博市电梯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桓台县泰兴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盆底肌肉康复器”,采取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桓台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商标侵权服装、运动鞋系列案

2021年5月至9月,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斐乐”、“耐克”注册商标服装、运动鞋系列案件,依法对35个单位和个人经营假冒商标服装、运动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涉案违法经营额4万余元,涉案产品1000余件,已收缴罚没款3万余元,目前部分案件正在查办过程中。

桓台县候庄供销社加油站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当事人桓台县候庄供销社加油站销售的-10号车用柴油闪点(闭口)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没收查封的在售油品9590.22升;3、没收违法所得1741.39元;4、罚款104010元。

编辑:刘璐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头等网立场。

如有版权异议,请点击查看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