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淄博粮食购销领域,这些行为将被“处理”

摘要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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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值秋粮收购旺季,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全市粮食购销领域市场秩序,防止各类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发生,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全市粮食收购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粮食销售企业要依法明码标价,对于粮食购销领域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者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保证所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对于购销双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计量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市粮食购销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加强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从重从快进行处罚,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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