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的通知》,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最大力度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最大限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
《通知》明确,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休眠,休眠企业不得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单次休眠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可多次申请休眠。休眠企业应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休眠企业不按自行停业处理,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具备其他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
《通知》同时明确了申请休眠企业应符合的条件。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非上市、挂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申请休眠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税务部门未列入非正常户或注销状态;没有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市市场监管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在全市探索开展企业休眠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以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措施和办法,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