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亚任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摘要 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宏亚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据青海新闻网报道,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李宏亚为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据青海省公安厅微信公众号消息,4月22日,青海省公安厅召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大会,宣布李宏亚同志任厅党委书记。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出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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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亚任青海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此前,李宏亚已任青海省政府党组成员。

李宏亚原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宏亚出生于1966年,长期在贵州政法系统任职,曾任: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省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主任,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等职。

2016年,李宏亚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长级),2018年任贵州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至近期跨省调整。

今年4月22日,青海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李宏亚主持召开公安厅党委(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党史学习教育、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巡视、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李宏亚要求,要把握重点阶段,拧紧责任链条,丰富学习形式,聚焦专题学习、关键活动、特色品牌和“关键少数”等方面,高标准高质量组织推动,着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入心入脑。要聚焦问题根源,全面摸清底数,完善思想、组织、法纪、责任、监管等方面制度机制,全面压实领导干部、科所队长和民警工作责任,既要纠正“中温下冷”,也要坚决防止“上冷”,着力推动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教育整顿有实效见长效。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思想认识再提高、整改措施再加强、工作责任再压实、整改进度再提速,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坚定的政治自觉,确保整改落实全面按时完成。

李宏亚强调,要坚持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置于首位,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主线和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抓深抓实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从警信仰、增强斗争精神、严守纪律规矩,做到推动进度不拖延,教育环境不缺项,整改落实不打折,切实以维护安全稳定实绩检验体现学习教育整改成果。

原任青海省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王正升,今年1月辞去副省长职务,3月卸任青海省公安厅厅长职务,现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导。

李宏亚简历

李宏亚,男,汉族,1966年11月生,籍贯重庆,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1983.09——1987.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7.07——1993.0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刑检处工作员、科员级书记员(其间:1988.03——1988.12参加省委扶贫工作队到沿河县公安局刑侦队锻炼)

1993.04——1995.0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04——1999.0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检察员(其间:1997.02——1999.02挂职任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998.11评为一级检察官)

1999.04——2001.09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主任、检察员(其间:1998.02——2000.02在西南政法大学刑法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2000.01授予四级高级检察官)

2001.09——2004.1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员

2004.11——2005.01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5.01——2005.03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2005.03——2011.02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7.09授予三级高级检察官)

2011.02——2016.01 贵州省黔西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06授予二级警监)

2016.01——2018.01 贵州省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正厅长级)

2018.01——  贵州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维稳办主任

2021年4月,任青海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

现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编辑:周天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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