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警方追回被敲诈钱财 群众送锦旗表达感谢

摘要 4月19日,高青县花沟镇村民王某从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手中接过被追回的2万元钱后,满心欢喜得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表示感谢。4月9日中午,王某来到县公安局值班室报案称,自己被邻居李某恐吓,被敲诈勒索了2万元钱。民警了解得知,王某和李某均住在某街道相邻的出租屋内。4月8日下午,刚喝完酒的李某回来后,看到王某正坐在出租屋外晒太阳,便提出了让王某请自己...

4月19日,高青县花沟镇村民王某从高青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手中接过被追回的2万元钱后,满心欢喜地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 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民警手中,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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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中午,王某来到县公安局值班室报案称,自己被邻居李某恐吓,被敲诈勒索了2万元钱。

民警了解得知,王某和李某均住在某街道相邻的出租屋内。4月8日下午,刚喝完酒的李某回来后,看到王某正坐在出租屋外晒太阳,便提出了让王某请自己吃饭的要求。因王某不肯请客,李某就开始推搡王某。这时住在两人旁边的景某看到这一幕,便对李某说:“王某都跟你父亲一般年纪了,就别再和人家闹了。”李某听后心生不悦,就和景某理论了起来。王某担心再生矛盾,就回屋拿了瓶红酒,以吃饭为由拉着李某去了饭店。

吃饭过程中,李某对刚才的那句话耿耿于怀,不肯罢休,便对王某说:“你能是我爹吗?你这不是侮辱人吗?”王某见李某曲解了景某的话,便解释了几句。李某更是胡搅蛮缠了起来,提出让王某拿钱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并威胁王某不赔偿损失的话,就将其头上打出窟窿来。说罢,李某便拿起剪刀将王某的电动车仪表插烂。王某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便被迫向李某转账2万元。

第二天,王某发现李某的出租屋门窗一直紧闭,发现人去楼空。觉得委屈的王某便将此事告诉了自己的侄子,并在侄子的陪同下来到县公安局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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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情况后,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行动。联系出租屋房东得知,李某已经搬走。民警对李某的行动轨迹进行侦查,发现李某并未离开高青。民警猜想,李某可能只是换了一个居住地点。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大量的排查工作,最终在4月12日,在另一处出租屋内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经讯问,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朝栋 张亚婕)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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