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日前联合印发《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时间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教学大纲》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明确,高中阶段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包括基本军事知识和基本军事技能两部分,教学时间7至14天,总计不得少于7天共56课时。其中,基本军事知识包括人民军队、现代国防、军兵种知识等科目,共24课时,必训12课时、选训12课时;基本军事技能包括队列动作、战术动作、卫生与救护等科目,共88课时,必训44课时、选训44课时。
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内容含必训内容和选训内容。《大纲》强调,学校不得减少教学内容和规定课时。鼓励学校积极开设有关军事知识、军事技能训练教学方面的校本课程,拓宽军事训练教学内容。
《大纲》要求健全完善学生军事训练考核评价机制。基本军事知识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卷面成绩、平时作业、课堂表现和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基本军事技能考核由学校军事教师会同承训教官共同组织实施,成绩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根据学生参训考勤情况、训练表现、军事技能掌握程度综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兵役登记的重要参考内容。
同时,《大纲》还明确,基本军事知识授课教师由学校采取专兼职办法配备,基本军事技能组训教官由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骨干出任,学校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参与学生军事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