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临沂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读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及《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根据《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临沂市制定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为加强暂行办法落实,制定了《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该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2年。《暂行办法》共8章、36条,对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的组成、归集、使用,以及信用等级的评价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评价标准》共95条,采取清单管理模式进行动态评价。
明确信用信息的组成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息组成,其中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又称“失信信息”。
明确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
渠道包括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自行填报、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提供、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社会公众投诉、来信来访、各类媒体公开报道和曝光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企业失信信息主要来源于市、县、区(开发区)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的通知、通报、公告、判决书等,或者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投诉或举报。
明确信用等级核定
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
明确信用信息的结果使用
对信用AAA、AA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激励;对B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列入失信名单并予以公示;对C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限制行业准入。
各部门联合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将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情况推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推送本级人民法院、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临沂市税务局、中国银保监会临沂监管分局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
明确企业和人员信用信息互为作用
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同时记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股东、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简称“相关责任人”)的信用信息。企业执(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同时记入企业的信用信息。
明确母子公司互为关联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开发经营行为的)母公司,不论其母公司是否为开发企业,均作为开发企业的信用主体,并同步将该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其母公司名下;若开发企业有控股(或实际控制开发经营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子公司,同步将该企业产生的信用信息记录到其子公司名下。
《暂行办法》信用建设框架体系较为完备,内容涵盖了信用管理对象、行政监管主体、信用管理手段、信用信息组成和归集、公开、信用等级评价和使用、信用信息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方面。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临沂市住建局联合中级人民法院、临沂市发改委等12部门,成立临沂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的建设,对信用信息及信用等级评价进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