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开展3.15宣传“赶大集”活动

摘要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购买时要注意小蓝帽标志……夸大保健品功效,咱可千万要提高警惕。”3月10日,在淄博市周村区王村大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冰一边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一边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周村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重点在辖区17处大集开展了3.15宣传“赶大集”活动。“农村大集商贩不固定,摊...

“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购买时要注意小蓝帽标志……夸大保健品功效,咱可千万要提高警惕。”3月10日,在淄博市周村区王村大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王村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王冰一边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一边耐心解答大家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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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周村区消保委、区市场监管局围绕“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主题,重点在辖区17处大集开展了3.15宣传“赶大集”活动。“农村大集商贩不固定,摊位不固定,凭据不固定等问题,不仅是我们维权工作的一个难点,也是老百姓维权的一个痛点,我们结合今年主题,希望大家赶集时提升消费意识,让‘假冒伪劣’没有市场,让‘消费维权’补齐短板,集社会之力,共同营造畅通安全的消费环境。”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主任连传鹏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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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在南郊镇贾黄大集,南郊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关玉强带领所里人员正在“赶集”,他们除了向赶集的群众发放消费维权宣传手册,还要对经营业户进行“每集”的督导检查。“健康证还有一个多月就到期了,一定记得及时更换”“麻烦你出示下这款饼干的进货单据”……关玉强在查看了经营业户“公示”的食品摊点证后,对发现的问题,总不忘对业户嘱咐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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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网上买了一个豆浆机,用的时候声音好大,是不是有质量问题呀。”在管庄大集上看到大学城分局张兵局长,有赶集的老百姓走过来,现场咨询了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张兵进行了详细解答,还送给他几本宣传资料。“没想到能在大集上学到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道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该怎么办。”前来咨询的消费者颇有感触地说。

自3月9日以来,该局先后在7处大集开展了3.15“赶大集”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现场受理咨询投诉50余件次。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会继续加大针对农村消费、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等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落到实处。

编辑:何海丽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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