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决定从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实行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为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的进程,此前,淄博市国税局和淄博市地税局已实现了联合办税,营改增纳税人既可以在原地税机关办税厅办理业务,也可以到国税机关办税厅办理。此次营改增试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另外,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仍免征增值税。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徐子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