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药品经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制度落实,提高疫情防控和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水平。1月17日,沂源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管理暨“红黑榜”信息公示动员会议。该局各基层各监管所药品监管人员、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相关负责人共140余人,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分两阶段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沂源县各零售药店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导、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对实施药品监管“四查制度”、推行药品经营“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进行了动员部署。会上还印发了《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明白纸》《药品经营企业自查重点》(简称“药店自查30条”)。
会议强调,一是认清当前形势,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责任意识。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紧要关头,各单位要按照通报及《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明白纸》13条措施(两个“三必要”,一个“三必须”,一个“四规范”),对照本单位的疫情防控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药品安全两个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及时自查整改。二是规范经营行为,全面履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广大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店自查30条”要求,负责人要切实保证人员培训到位、日常管理到位、基础保障到位,做到购销渠道合法、风险管理可控、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确保严格按照GSP要求从事药品经营活动,规范和约束经营行为,真正担负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三是强化监管执法,不断提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保障水平。在日常监管中实施“一店双查”,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执行GSP变形走样或者其他违反药品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置。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要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确保企业安全、自身安全。四是实施信用监管,稳步推进药品经营“红黑榜”公示制度。印发《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实行“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明确上榜企业评价标准、公示内容、推荐程序、后期处置等工作流程,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推行“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全面提升我县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一要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二要以通报内容为例,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三要自觉加强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深刻领会《药品管理法》、GSP的精髓,了解保证药品质量要做哪些工作,怎样做才能确保药品质量,做好药品经营质量的各项工作,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四要以推行药品零售企业“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为契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会议期间,沂源县市场监管局以集体约谈的形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3份,签订药品经营企业(单位)药品安全承诺书113份。(沈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