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淄博市“服务电商发展 规范网络促销”新闻发布会。从会议获悉,2019年以来,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简称“网剑行动”),对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保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一是着力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指导其守法经营。重点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做好平台内经营者入驻资格审核,建立登记档案。引导各类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做好“亮照、亮证、亮标”工作。共检查企业门户网站、网店8457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3份,全市已建档电子商务主体“三亮”率达96%。
二是针对网络餐饮、日常消费品等民生热点,开展网络交易违法线索监测。共检查网站、网店8457个次,下发各区县局涉嫌违法线索564条,责令停止平台服务的网店达215个。开展网络产品质量抽检,对淘宝、京东、天猫等电商交易平台的120余家网店的商品进行了抽检,涉及上百个品牌230余组商品,对26家网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是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安全食品及假劣药品,坚决打击网络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促销、违法搭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共查处涉网案件57件,移交司法机关1件,涉案金额上亿元,罚没收入848.08万元。其中刷单炒信案4件,网络传销案2件,网络销售假药劣药案1件,查办虚假违法广告案31件。
四是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涉网执法。先后配合市网信办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整治和2019“清朗”行动,核查大型交易平台、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138个(次),责令删除各类违法商品信息、有害信息681条,提请网信部门办关停网站7家。
会上,通报了淄博某陶瓷有限公司网店谎称取得专利权案、山东某网络科技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虚构交易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案、博山某陶瓷经营部网店销售陶瓷刀虚假宣传案、淄博某食品经营者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案、淄博某公司虚假宣传案等5件网络违法案件典型案例。
淄博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明亮发布了《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网络交易平台监管与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重点履行的16项责任义务,为网络交易平台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品牌战略、标准建设、放心消费创建等各类服务保障。
同时,针对“双十一”购物狂欢季,为防范网络购物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理性消费、安全消费,慎防消费陷阱。一是购物消费要理性,冲动消费不可取;二是选择商家要靠谱,信誉越低“坑”越多;三是下单支付要谨慎,网络欺诈须防好;四是签收快递要查验,商品问题现场看;五是消费凭证要留存,投诉维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