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市场监管局:月均受理涉及退还定金投诉9件

摘要 自1月1日至8月20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的涉及退还定金投诉共72件(月均9件),主要发生在汽车销售、房屋销售、房屋装修、家具销售等行业。

据悉,自1月1日至8月20日,张店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的涉及退还定金投诉共72件(月均9件),主要发生在汽车销售、房屋销售、房屋装修、家具销售等行业。对此,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清楚“定金”和“订金”的概念,谨慎向经营者交纳定金。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张店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合同或开具收款收据时一定要注意“定金”和“订金”之分。“定金”在法律意义上具有担保作用,如果消费者违约,则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经营者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若是“订金”,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行约定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消费者不要随便向经营者交付定金。在签订协议、交付定金前,要多方面考察清楚经营者的资质和信誉;在签订合时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退款事项及违约责任的约定等内容都要纳入合同内容;如果经营者做出了口头承诺,签订补充协议书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保留书面证据。

有的消费者被商家巨额优惠、超常理的买赠、轰炸式营销以及销售员的“甜言蜜语”扰乱了阵脚,在不清不楚的情况下交纳定金,等看明白之后想要退款,为时已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对待,科学消费。(侯敏 倪成学)

编辑: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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